6.4 判定规则


6.4.1 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,判为合格。
6.4.2 出厂检验
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。如有不符合项,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。
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。如有不符合项,应加倍抽样后进行复检;如仍有不符合项,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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